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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共同財產到底怎么花?如何分?

婚姻關系交織著財產關系,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間出現不合理的大額支出,在分割財產時應如何處理?如果一方存在
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2-20 來源:中國婦女報 閱讀:5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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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關系交織著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,隨著家庭財富的增長,夫妻共同財產相關權利也越來越受到關注,那么,夫妻共同財產到底能怎么花?


分居期間出現不合理大額支出,該如何補償?


趙某與林某于2012年結婚,因趙某長期在外地工作,雙方逐漸感情淡漠,2021年8月正式分居,分居后趙某起訴離婚,林某同意離婚。但雙方就分居期間對方的大額支出分歧較大,趙某對林某15萬元房租支出提出異議,林某稱用于支付三個季度房租并提交了房屋租賃合同;林某對趙某于2022年1月至5月間累計給父母轉賬40萬元、取現40萬元、給親戚轉賬20萬元提出異議,趙某稱給父母轉賬是用于感謝老人帶孩子、帶老人出去旅游,并稱取現用于過節(jié)花費,給親戚轉賬系資助親戚。

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林某對其大額支出做出了合理解釋并提交了證據,趙某對其大額支出的解釋不符合常理,也未提交充分證據,法院最終判決二人離婚,趙某向林某支付折價補償款60萬元。


釋法  


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,但夫妻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一分一厘的支出都要征得對方同意,若未征得同意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均無效,這也不利于社會經濟運行,故法律還規(guī)定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,即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務范圍內,與第三方所實施的一定民事法律行為,視為依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,另一方也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。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僅指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費,比如正常的衣食消費、日用品購買、子女撫養(yǎng)教育、老人贍養(yǎng)等各項費用。


夫妻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(yǎng)、贍養(yǎng)義務等所負債務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,在離婚時均應予以分割。民法典所規(guī)定的夫妻離婚分割的財產是指離婚時現存的夫妻共同財產、債務,故雙方各自用于日常生活所花費掉的財產不再分割,但如一方有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額支出,且不能說明其合理性的,可能會構成虛構債務或者隱藏、轉移、毀損、揮霍夫妻共同財產,另一方有權主張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折價補償。就大額支出的認定,法官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及庭審中對大額支出的陳述,結合一方分居前收入水平、日常消費習慣,考慮分居后增加的必要支出等綜合判斷。


就本案而言,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后,在外租房系林某生活所必需,且林某提交房屋租賃合同證明存在真實租賃關系,且房租消費符合當地市場行情,屬于合理的日常生活花費。就趙某的支出,趙某雖然進行了解釋,但結合以往支出情況及雙方的收入水平,趙某在提出離婚后的短時間內支取100萬元,顯然屬于不合理的大額支出,故法院最終判決趙某支付林某60萬元折價款。


什么情況下有權要求離婚時多分財產?


閆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與朱某離婚。案件審理過程中,法院多次釋明雙方申報夫妻共同財產信息,閆某均未向法院提交工商銀行卡信息。

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閆某確實在法院明確要求提交全部財產信息的情況下,未如實向法院提交其工商銀行卡信息,屬于故意隱匿財產,故對朱某酌情予以多分。法院最終判決準予閆某、朱某離婚,并對朱某多分財產。


釋法  


夫妻對共同財產擁有平等的所有權,如果一方隱匿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、揮霍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,那么這就侵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,另一方有權要求支付相應賠償,一般表現為要求支付所隱匿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、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相應比例的折價款。并且,法律亦規(guī)定了對侵權方的懲戒措施,如認定一方存在上述行為,對該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財產。該規(guī)定來源于原婚姻法第四十七條,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進行了修改,首先是將隱藏、轉移、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范圍擴大到了整個婚姻存續(xù)期間,而不僅僅限于離婚期間;其次是新增了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(guī)定,如果認定一方有故意大額消費、大額支出,另一方也可據此要求多分財產。需要特別指出的是,如果離婚后才發(fā)現對方存在上述侵權行為,財產權受到侵犯的一方可以再次提起分割請求,但該權利的行使受三年訴訟時效的約束,自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。


本案中,法院已經向雙方送達夫妻共同財產申報書,并要求雙方如實填寫,在此情況下,閆某仍然隱瞞不報其工商銀行卡財產,屬于隱匿夫妻共同財產,故法院依法對閆某少分。


夫妻關系是構建家庭的基礎,夫妻之間家庭地位平等,應該互相關愛,互相扶持,互相尊重,彼此忠實,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,自覺維護好和諧、和睦、文明的家庭關系。在日常生活中,尊重彼此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。在遇到矛盾時,多些理性思考,采取溫和手段妥善解決矛盾,即使雙方矛盾無法調和,也要守住道德底線,不要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,否則不僅會加深夫妻矛盾,還可能會觸及法律紅線、受到法律制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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